600萬緬甸華人驚恐50年

緬甸華人估計將六百萬,六零年代初財產曾被收歸國有,一九六七年六月曾遭遇排華劫掠殺戮。至今華人在緬甸仍是次等公民,無政治權利,成立社團也被嚴格限制,大部分華人遠離政治。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一支由中國深圳龍越基金會成員六十人組成的車隊,由中國邊境長途跋涉二十四小時,駛進緬甸北部克欽邦首府密支那。他們計劃將安葬在密支那的中國遠征軍遺骨移回中國安葬,不料卻遭到當地華人拒絕。密支那雲南同鄉會更於隨後發出措辭充滿怒意的聲明。

聲明中指出,「此次大批遺骸歸葬之事敏感又複雜,汝等無視於目前正處於緬甸大選的敏感時刻,組織龐大車隊,浩浩蕩蕩開赴密支那迎接遺骸。汝輩可知緬甸亦為主權國家?可知緬甸政局複雜?數十年來緬甸華人處境艱辛……」。聲明中還嚴詞指責此舉「全然不顧華人華僑處境與感受」。

中國遠征軍遺骸歸葬祖國原本就是一件好事,按理說,緬甸華人應該與有榮焉、樂觀其成甚至共襄盛舉才對,可為什麼會有如此激烈反應呢?

次年三月三十一日,緬甸移民局官網上發布了一則通告,指稱已經批準緬甸撣邦北部大勐穩(Tarmoenye)數萬名世代保持漢族習俗的華人,以「緬族」身份加入緬甸籍。這一「棄漢改緬」之舉,引起了中國方面不少非議,部分網民將大勐穩華人斥為「數典忘祖」。

二零一三年七月六日在緬甸前首都仰光去世的「鴉片將軍」羅星漢出生在緬甸北境的果敢,是祖先可以遠溯自明朝、如假包換的漢人。他也是少數可以在緬甸呼風喚雨的華人,但他卻一天到晚跟人說,華人一定要保持低調,絕對不要出頭。

實際上,緬甸華人雖然在商業上頗有所成,但在政治上幾乎掛零,少數有華人血統的從政者,還都不敢聲張呢。

緬甸現執政黨「全國民主聯盟(全民盟)」發言人年溫在訪華時,曾向中方介紹自己的母親是中國人,可他卻從來沒有在緬甸公開自己的華人血統。

這一切,都突顯出緬甸華人對於自身的「華人身份」相當敏感,在必要時,恐怕都會選擇「數典忘祖」。原因就是,緬甸華人曾經遭遇過排華的恐怖經驗,而且事發時,祖國完全無法幫忙甚至於祖國本身就是造成排華的原因。

根據緬甸官方統計,華人佔總人口的百分之三,也就是一百八十萬。但實際的人數遠不止此,一般估算大約有六百萬人。

緬甸華人主要集中居住在第一大城仰光和第二大城曼德勒(瓦城),大多是早年從中國移民而來。仰光華人多來自福建和廣東,位於曼德勒和緬北邊境城市則多是雲南移民。一九四七年緬甸獨立前的移民具有公民身份,以廣東、福建沿海省民居多。一九四九年前後因國共內戰也有大量雲南華人避難到緬北,這些人多半只有永久居留權,而沒有公民權。

另外,即使華人獲得公民權,也並不意味著可以享有完整的權利。緬甸在一九八二年頒布的「緬甸公民法」將緬甸公民分為「真正的緬甸公民」、「客籍公民」和「歸化公民」三類,其中「客籍公民」指的是「在獨立前移居緬甸,根據一九四八年頒布的法律申請過入籍,並符合該法律規定者」。而「歸化公民」則指此前沒有申請過入籍者。

「客籍公民」和「歸化公民」必須「本身及其兒子和孫子三代人保持安分守己」,才有可能成為擁有完全公民權利的「真正的緬甸公民」。緬甸政權歷經更替,但這個公民法一直沿用至今,因此緬甸的身份證有粉色、藍色和綠色三種顏色,分別代表不同公民類型。

在緬甸,對「客籍公民」和「歸化公民」最大的不公表現在政治權利上,他們只有議會選舉權,而沒有被選舉權,不能出任議員及高級公務員。同時,印度人和華人不被包括在緬甸政府承認的一百三十五個少數民族內,公民權利也因此被進一步壓縮。

最讓緬甸華人心有餘悸的事情有兩件。一是一九六零年代初期軍人掌權之後,突然將所有外國人(包括印度人、華人跟歐美人士)的財產收歸國有,華人主要經營的碾米業、針織業、製油業、製帽業、香煙業一夕之間化為烏有。仰光廣東大街上有數百家華人開的商店,有數千人從業的攤檔,都被收歸國有。百分之九十以上華僑所擁有的酒樓、飯店被禁止繼續經營。另外有兩百九十八所華人學校被收歸國有,上千名中國教師被解僱,華僑律師、醫生也被禁止營業。

第二件事是發生在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六、七兩日的排華劫掠殺戮。

當時中國大陸爆發文化大革命,激情感染了緬甸華人社群。不少親大陸的華僑學生不顧緬甸特有的不準配戴政治符號禁令,紛紛在胸前別起毛澤東像章。當執法人員要求華人學生將胸章取下時卻遭到抵抗,進而引起雙方衝突。

排華倖存者轉赴台灣

當時獨裁者奈溫領導的軍政府正面臨國內缺糧而民怨高漲之際,為轉移民眾對當局的不滿,於是藉機煽動民眾「反華」,終至釀成「六二六排華事件」。兩天之間,暴徒在仰光唐人街燒殺搶掠,不少華人商店與住戶被掠奪一空,也有不少人喪生。受到該事件影響,大批華僑離開緬甸,由於中國大陸正在文革,所以多數是前往台灣,以致於台北中和鄉還出現了至今仍然存在的「小緬甸」聚落。

至於留下的人則在語言、服裝、風俗習慣等方面加速向當地同化,並盡可能入籍緬甸以避禍。

從某個角度來說,緬甸華人的權利確實受到極大限縮。例如緬甸二零零八年所頒布的憲法規定,佔緬甸人口總數千分之一以上的少數民族,可推選一名代表到省、邦議會中,而(官方數據)人口佔百分之三的華人則無此權利。

華人成立社團也被嚴格限制,所以緬甸華人的同鄉會都「寄生」於寺廟內,等於是寺廟的附屬單位,以規避相關規定。

總而言之,由於前述的歷史因素及制度上的壓制,緬甸華人對政治的態度通常是拒而遠之,寧可在幕後出錢出力,也不敢站到台前,所以從政的華人極少,華人認為只要把經濟搞好,生活過好就行。

另外,中國過去和緬甸軍政府過往從密,中資企業在緬甸的諸多爭議(位於密支那以北的密松水壩發電項目於二零一一年因當地人抗爭暫停),使得緬甸人普遍對中國觀感不佳,緬甸華人也因此更為低調處理與中國的關係,而弱化華人身份,就成了不少緬甸華人的生存哲學。

亞洲週刊 梁東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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