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倫敦「城管」亂發威 罰女孩「練攤」傷童心

一名五歲的小女孩由於在家門口"擺攤兒"賣50便士一杯的檸檬水遭東倫敦"城管"處罰。

東倫敦"城管"給這名名叫斯拜絲的小女孩開出的罰單高達150英鎊,而這位小女孩不過是想把自製飲料賣給前往音樂節途中的歌迷們。

這位女孩的父親安德里介紹說,他家住在東倫敦的梅爾恩德,門口那條街正好是歌迷們周末前往"愛盒子音樂節"(Lovebox Festival)的必經之路。

他說自己五歲的女兒一直夢想著能在家門口擺個小攤賣東西。他說:"她喜歡看到顧客滿意的笑容,而且也引以為豪。"

他說:"沒想到剛賣沒多一會兒,馬路對面的四名'城管'就衝著我們走了過來。"

他回憶說,雖然當時把他"嚇了一跳",但起初還在想這幾名執法官員估計也就是讓他們收攤兒回家而已。

安德里說:"結果沒想到這幾位'城管'不僅掏出移動攝像機狂拍一通,而且還亮出一份大文件高聲宣讀,說我女兒沒有營業執照,屬無照經營。"

他說:"我女兒當時就緊抱著我哭叫著說'爸爸、爸爸,我一定是做錯事了!'她才不過五歲呀。"

這位陪著女兒"練攤兒"的父親說,"城管"隨後向他們下發了150英鎊的罰單,隨後他們收攤回家。

好在當地的塔爾哈姆雷茨區政府得知此事後,立即取消了罰單並向這位小女孩道歉。

區政府的發言人說:"我們對發生這樣的事情感到抱歉。我們要求街頭的執法人員能在執法中有些常識、合情合理地動用他們手中的權力。"

該發言人承認,在這起事件中,執法人員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

要想在倫敦街頭"練攤兒",攤主還是需要申請營業執照的。

塔爾哈姆雷茨區規定,該區轄內的營業執照分為臨時、和永久性的,申請費用均為75英鎊。

該規定還說,申請執照的攤主年齡須在17歲以上。

這麼說,這位小女孩無論如何也無法按規定在童年擺攤兒賣貨了。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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