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高興、我也不滿意的台灣司法改革

由台灣總統蔡英文擔任召集人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炮聲隆隆之中落幕,而各界似乎對其過程感到相當失望。

號稱召集了民間人士、學者、官員以及法務人士參加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原先令外界深抱期待,希望能夠將現行法律當中"不合時宜"、"不符人民期待"的法條去除,以"跟上時代潮流"的新法條取而代之。

甚至有與會者向蔡英文總統明確表示,會議的情況令人感到失望,看不到蔡英文"改革"的決心,與會的官員也被批評是為現行制度"辯護"、沒有聽取其他意見的誠意。

"不保障受害人"

台灣的司法制度常年受到批評,主要是被認為訴訟程序冗長、被害人的權益不受保障、被告的權益卻相對地受到了法律的保障,而對兒童和未成年者的法律保護未充分討論,更導致受害兒童與未成年者的家屬感到不滿,認為無法發揮恫嚇作用的現行法律如何能夠遏阻近年來經常發生的幼童隨機被殺的案件。

例如,根據台灣的法律,雖然是所謂的三審三級制,但是最高法院經常將案件退回下級法院重審,導致受害人或家屬必須多次出庭,卻不一定能夠得到最後判決。

此外,許多法官裁判量刑刑度偏低,無法發揮或者起到懲罰的作用,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橫行兩岸的電信詐騙集團。詐騙集團的台灣籍嫌犯在台灣法院判刑之後,由於服刑過半很可能就可以取得假釋,出獄之後就"重操舊業"。

另外通常在庭審之前還有一段時間,這些嫌犯居然還繼續行騙,而即便被警方偵破之後,就算被拘押起訴,也有很大的機會可以被法官裁定交保候傳。

這令中國司法當局非常不滿,加深了後來堅定將以中國境內人民為詐騙對象的海外電信詐騙集團送至中國受審的決心。

奇招還是怪招?

台灣司法改革的另​​外一個重點就是人民的參與,這一點與民間對司法不信任非常有關係,但是卻糾結在到底是導入"參審制"還是"陪審制",一部分覺得目前民間缺乏法律知識,所以參審足以達到"透明"的目的。

另一派則是認為,台灣應該以美國的"陪審制"為師,由人民決定被告是否有罪,結果互不相讓之下,主管司法的司法院提議設立"國民法官",所謂國民法官就是有點類似英國制度、也就是港英政府時期曾經施行的"太平紳士",這又引起一陣嘩然。

這次司法改革會議當中,許多的矛頭是向著法官而來,台灣民間對司法的信任程度據稱是和新聞記者同樣居於"低信任度",而法官則被看成是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當年國民黨大老林洋港擔任司法院院長的時候,曾經為司法制度辯護說司法制度有如"皇后的貞操"是不容懷疑的。

但是如今司法制度卻被戲稱是"出軌的皇后",而法官手握裁量權,以自我心證做出裁決卻沒有制衡,評鑒制度又有漏洞、則是為法律界所詬病,所以蔡英文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原因之一是法官的判決要"貼近民意"也就是所謂的"接地氣"。

"恐龍法官"

偏偏就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幕之後沒幾天,就傳出有法官以被告家中有數百箱的蜜蜂需要照顧,基於"愛護生命"所以同意一名因為藏有毒品和槍支的被告交保、以免發生蜜蜂死亡之"憾事",讓輿論感到不以為然,網民則把法官形容是"愛蜂法官"。

不少評論就認為這坐實了台灣的法官是司法改革主要對象的說法,並且說把不能做出"貼近民意"的法官形容是"恐龍法官"是其來有自,但是也有法律界人士出面緩頰說法官審理案件太多,超出了負荷,雖然有法官的操守受到質疑、有些法官的裁決不能為社會接受,但是無需大修目前的司法制度。

至於推動司法改革的未來是否看好?部分法界人士認為,其實就算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取得共識,但是接下來還要經過立法院修法,先要通過政黨協商、還有擔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是否能夠推動佔立法院多數席位的民進黨黨籍立法委員支持現在尚未得知,萬一不行,這次大張旗鼓舉行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豈不就流為一場"吵吵鬧鬧"的"大拜拜"?

(BBC)威克 台灣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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