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興雅危機或構成種族滅絕 但恐難追訴

逃離家園的緬甸洛興雅(Rohingya)穆斯林面臨「種族清洗」,但國際司法專家表示,洛興雅人是否為「種族滅絕」的受害者,仍待釐清。

法新社報導,自8月25日以來,無國籍的洛興雅少數族裔已有大約42萬2000人從緬甸最西部的若開邦(Rakhine)逃至孟加拉,他們指控遭緬甸軍隊與信奉佛教的民兵殘害和性侵。

洛興雅人的慘況引起聯合國注意,指事件為緬甸軍方帶頭的種族清洗。但法國總統馬克宏認為對洛興雅人的攻擊已相當於種族滅絕。

●種族滅絕與種族清洗的差別

多倫多大學國際法專家克斯登(Mark Kersten)說:「這兩個詞密切關連,有時執行種族滅絕的手段跟執行種族清洗的手段相同。然而,種族滅絕指的是企圖毀滅一個特定群體。」

根據1951年生效、旨在防範種族滅絕的聯合國公約,須證明犯罪者「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才稱之為種族滅絕。

克斯登說:「這是為何證明與起訴這種罪行特別困難的原因。」

克斯登表示,種族清洗更著重在把特定群體從特定領土上除去,通常是尋求在毗鄰國家的邊境地區,擺脫被認為不受歡迎的人口,不過「種族清洗可能會導致該群體的人口全部或部分遭毀滅,那就相當於種族滅絕」。

種族清洗目前還不是國際法所控訴的罪行。種族清洗一詞於1990年代首度被廣泛運用,以描述前南斯拉夫崩解期間,包括強迫少數群體遷徙等暴行。在2005年聯合國世界峰會中,才把種族清洗、種族滅絕、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列為各國應保護人民免受其害的4件事。

●洛興雅人的遭遇比較像哪一種

數百名洛興雅好戰分子在若開邦對30個警察哨所發動協同攻擊後,緬甸軍隊對洛興雅人的村落展開「清除行動」作回應。

前美國戰爭罪行問題無任所大使芮普(Stephen Rapp)說:「幾乎可以確定,我們所談的這些行動屬種族清洗,並且將被視為違反人道罪行。」芮普稱洛興雅危機為「對平民有系統的攻擊」。

至於是否為種族滅絕?芮普表示,由於緬甸「正在把人驅離,且完全沒有提供人道救助管道、食物和醫藥」,可能可以這樣子主張。

但聯合國的國際法院對前南斯拉夫的審判,認為「殺害部分人以迫使其他人離開,不構成種族滅絕」。只有1995年巴爾幹半島衝突時的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屠殺,當時約8000名波士尼亞穆斯林男性和男孩被從家中帶走、排隊遭槍決,有部分被告遭種族滅絕定罪。

●洛興雅危機裡會有人上被告席嗎

緬甸並非羅馬規約(Rome Statute)的簽署國,孟加拉則是少數亞洲簽署國之一。羅馬規約是支撐世界上唯一審理戰爭罪的常設法院國際刑事法院的基礎。

現為荷蘭智庫海牙國際正義研究所(The Hague Institute for Global Justice)成員的芮普指出:「國際刑事法院現在有管轄權嗎?倘若有部分罪行被視為是發生在孟加拉領土上,才會被認為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案子。」

芮普說:「這必須有部分緬軍越界,在孟加拉境內採取行動對洛興雅人犯下罪行。」

雖也可透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把案件送交國際刑事法院,但芮普認為,中國大陸可能反對此舉,加上美國對政治變革之後的緬甸多所投入,「我想他們會不情願」這麼做。(譯者:中央社陳亦偉)10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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