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紀委消息,日前,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天津市紅橋區原區委書記張泉芬(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張泉芬簡歷
張泉芬,女,1960年3月生,漢族,天津市人,中共黨員,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9月入黨。張泉芬系中共天津市第十屆委員會委員。
1983年8月至1998年5月,歷任天津市第三市政工程公司一工區技術股幹部,副總工程師,經理助理,黨委委員、副經理;
1998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天津市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1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天津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副總經理;
2002年12月至2008年3月,任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08年3月至2016年12月,歷任天津市紅橋區委副書記、區長、區政府黨組書記、區委書記;
2016年12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香港文匯網 記者 趙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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