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內非法吸收資金500多億元,受害投資人遍佈中國31個省市區——e租寶案被稱作中國迄今為止最大的非法集資案。現在本案宣判,對被告人處以高額罰款,這對近百萬受騙者意味著什麼?如何防止受騙?
據中國官媒新華社12日報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e租寶案涉案公司--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公司被罰19億元人民幣,丁寧被判無期徒刑。
去年早些時候,21名涉案人員被捕,中國警方介紹:"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12 月被查封,'鈺誠系'相關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採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交易發生額達700多億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寶'實際吸收資金500餘億元,涉及投資人約90萬名。"
因為涉案資金特別大、影響範圍特別廣,這起案件一年多以來廣受關注。現在法院公佈宣判結果。老百姓,尤其是受害者最關心的問題依舊是:投資者的錢怎麼辦?
"獲賠比例應該非常低"
新華社報導稱,案發後,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產追繳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繳部分資金、購買的公司股權,以及房產、機動車、黃金製品、玉石等財物。現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最終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德怡向德國之聲介紹:"公安機關目前凍結的資金遠遠小於此案涉案資金。所以只能按比例發還受害投資人。但是獲賠比例應該非常低,因為絕大多數的錢應該鑑於公司經營成本和高管的高額工資被揮霍掉了。"
因為"該案涉及投資人眾多、地域廣泛、電子數據量巨大",公安機關"e租寶"案件專案組轉麼設立了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訊息登記平台。規定的登記期限是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2016年12月該案專案組發佈介紹,截至目前,本案偵查階段主登記階段已經結束,已有24萬餘名投資人通過身份審核。
罰金來源≠賠償金來源
目前法院宣判,涉案公司被罰19億元人民幣,有人呼籲將罰金賠償給受害投資人。但是,王德怡指出,根據中國法律,返還受害投資人的資金只能來源於涉案案款和物資,也就是公安機關凍結、查封的資金,非常有限。但是法院在執行罰金時,也可將涉案人員的其它合法財產作為罰金來源。因此公安機關返還資金的範圍和法院執行罰金的範圍不同。
既然如此,投資人是否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e租寶公司和個人的其它合法財產用於償還損失的投資款?王德怡回答:"中國最高法院目前的規定是,已經經過公安機關刑事處理、經過法院判決的案件的單個受害人無權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也就是說,即使一部分涉案資金已被被告人轉化為合法財產,例如登記在被告人名下的其它房屋、汽車等私人物品。這些財產也不會成為賠償投資人的資金來源。
非法集資變本加厲?
近年來,中國許多家庭願意通過私人貸款來獲取比銀行的低利率更加優厚的回報率。非法集資犯罪者由此打著民間借貸的旗號招搖撞騙。一位北京金融從業人員向德國之聲坦言:"理財就是跟民眾借錢,再借給需要錢的公司或者項目,收益就是中間的息差,一般實體企業掏10%融資,中介扣掉2%作利潤,剩下8%返還給民眾,基本上就是這個模式,所以20% 的收益從何而來?一般產業都沒有這麼高的利潤率。現在這個經濟形勢,短期收益超過10%的一概都不能信!"
這名金融從業者還感慨:"民間借貸是潘多拉,規矩不建立好執行危害大。市場準入、存續期管理、資金監管、處罰追責,都需要完善。"
律師王德怡也認為:"中國法律在幾年前對這一類案件的監管沒有現在這麼嚴厲,對P2P交易平台的監管也不太到位,之前法律都沒有要求銀行對資金做第三方存款,現在政府正在陸續完善。"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與此相關的非法集資似乎愈加愈演愈烈。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廳長陳國慶此前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就"e租寶"案表示:"借互聯網金融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行為,與傳統的非法集資手段不同,這類案件集資方式往往借助互聯網金融與金融創新的名義,具有一定的迷惑性。這類案件憑藉互聯網廣泛傳播,涉及參與者眾多,地域遍佈全國,投資人損失巨大。"
針對涉眾型經濟犯罪多發的情況,陳國慶表示,檢察機關要把防範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嚴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以及洗錢、地下錢莊、網絡傳銷等犯罪。
德國之聲中文網 作者 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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