讚你性感迷人、將手放在你的大腿上、或一段充滿挑逗意味的短訊息——是對的時機、對的人的話,這些訊號會令你感到陶醉。
但如果是錯的時機與錯的人,一段滿是暗示的文字訊息,則會變得相當恐怖,一次的撫摸也會令你覺得不舒服、甚至感到被侮辱。
近日,隨著越來越多女演員出面指控,曾被好萊塢大腕製片人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社交網站上亦越來越多女性用「#metoo」標籤,公開自己曾被性騷擾的經歷。
韋恩斯坦有著極大權力,可以掌控女演員的演藝前途。但在工作場域以外,性騷擾一樣會造成很大傷害。
怎樣的行為才算是性騷擾?關於這個問題,全球各地有不同的凖則;而「挑逗」與「騷擾」之間的界線,更是模糊不清。
如何確保自己不會「過界」?
情感關係專家普里斯(James Preece)說,要結識一個戀愛對象,調情是必經階段。重點是要在合適的環境之下才調情,而不是在對方猝不及防的時候。
普里斯的客戶有男有女,年齡由23到72歲不等。他會建議客戶,在試圖調情時,應採取較安全的方式,即以玩味而非帶有性暗示的方式去調情。
「表現得友好一點,先與對方建立一定關係和信任。」普里斯說,譬如在第一次約會告別時,一個友好的輕輕擁抱或在臉頰上輕吻一下,已經很足夠。
「調情」何時會變成「騷擾」?
律師金恩(Sarah King)認為,若你的「調情」行為並非對方想要的、而且一直持續,就會構成騒擾。
普里斯則指,當女方已經表明不想,但男方的過份說話或動作仍然繼續時,就非調情而是騒擾。
為衛生慈善組織Brook工作、在倫敦學校辦講座向青少年解說性與情感關係的Sea Ming Pak,則列出一系列構成性騒擾的行徑:未經同意的觸碰、男性認為自己對女性身體享有特權、以某種語調向對方說話、在街上追著女孩向她們搭訕、向不認識的女孩吹口哨、自恃身份或對方對自己的信任用不好的語氣與對方說話等。
牛津英語字典則將性騷擾定義為「對方不想要的、進取的性挑逗、不雅言辭等」。
英國於2010年生效的《平等法》則指性騷擾即「對方不想要的、性方面的行為,會侵犯對方的尊嚴,或營造出具威嚇性、敵對性、侮辱性或冒犯性的環境」。
性騷擾是違法的嗎?
不一定。律師金恩指在英國,性騷擾本身不構成違法行為,但一些性騷擾行為或會觸犯以下法例:
騷擾電話及訊息、頻繁到訪對方寓所或工作地點、在未經同意下拍攝對方、在對方不想要的情況下持續接觸對方或講出令其不快的說話,或觸犯《保障免受騷擾法》
發出不雅、冒犯或威脅性的信件、電郵、社交網站或即時訊息,或觸犯《惡意通迅法》
在公共交通等地、在對方不想要的情況下觸碰對方,以獲得性方面的享受,或觸犯《性罪行法》
與此同時,《平等法》亦保障所有人,在工作場所不受性騒擾,但相關案件屬於民事、而非刑事案件,在僱傭法庭審理。
去年一份非政府組織研究報告稱,超過一半受訪女性表示自己曾在職場遭到性騷擾。
性騷擾為何頻繁出現?
Sea Ming Pak認為,西方社會有以賣弄性感來營銷的文化,強化了男性對女體具擁有權的概念,亦造就了怪責受害者的文化。
她指,年輕世代受到電影、音樂MV、電視節目及色情影片,以及覺得互相發送色情圖片無問題的文化影響,接受了這些觀念。
Sea Ming Pak到訪不同學校時,會向青少年說明在性方面,每個人都應該有自由及選擇。
她同時對青少年對性的認知不足感到憂慮。每當她舉出一些強暴案例作為例子,很多學生均會認為責在受害者。
有時,這是青少年之間互相模仿而出現的行為。
Sea Ming Pak有一次看到一名女生,在巴士站被一名男生上下其手。
「她明顯不想被這樣對待,所以我就對她說:『你有權向他說不,他這樣摸你是不對的。』」
「我向她說明女性同意與否的重要性,但她卻說:『他們經常都這樣摸我』。」
Sea Ming Pak經常向14-17歲的少年少女講解有關問題。她認為,除非新一代在年少時就被告知自己有說不的權利,否則他們面對的性騷擾問題不會消失。
她認為,應該在小學階段就向學生說明。
Sea Ming Pak說,小學階段這些問題就出現了。她回想自己年少的時候,自己的小學男同學會覺得扯女同學的上衣、將手放入她們的裙子、摸她們的臀部、以及彈她們的內衣,是一件好玩的事。
「那是羞辱、侮辱別人的感覺。」
Sea Ming Pak認為在小學階段,可以向學生講解人與人之間的行為界線,中學時期則再講解獲得對方同意的重要性、如何解讀身體語言、遇事時向對方表明自己的意願,以及在發送性感照片要事前三思等。
法例會改變嗎?
民間的輿論壓力正不斷積聚。目前,一份呼籲皇家檢控署,將厭女行為列為仇恨犯罪的聯署,已有超過6.5萬人參與。在諾丁漢郡,警方已開始將厭女行為記錄為仇恨犯罪,此前這些案件並沒有所屬分類。
當地警方將厭女行為定義為「男性出於對女性的態度,因為對方是女性而作出的、針對女性的行為」,讓警員得以調查有關案件並支援受害者,以及掌握厭女問題在社會上的嚴重性。
金恩指,目前的法例有漏洞。
她舉例指,現行《犯罪與騷亂法》當中,有針對基於宗教及種族作出騷擾行為的條例︳但基於性別作出騒擾的行為則不受監管。
她認為,為基於性別的騷擾立專項法例,可以一勞永逸地清晰界定什麼行為可以接受、什麼不可以。
瑪麗·傑克森(Marie Jackson) BBC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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