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不能接受"安樂死"?

在習慣上相當避諱談及生死的華人社會,"安樂死"一直都是個爭議性的議題,不過最近"安樂死"的話題在台灣引起了注意。

起因是一位在70年代和80年代相當知名的電視體育主播,他通過記者會發言、社群媒體貼文、辦畫展等等的方式呼籲政府通過立法準予"安樂死"。

這位名叫傅達仁的前體育主播說他身患絶症,而這纏身絶症令他疼痛不堪,為了生命"最後尊嚴",他希望能夠以"安樂死"的方式離開人世,並在台灣法律不允許的情況下,到瑞士專門提供"安樂死"的機構尋求協助。

傅達仁說是要求個"善終",但是"安樂死"畢竟是個敏感的議題,即便是在他自己的臉書網頁上,網友的留言也不是一面倒地支持他;認為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是傅達仁的回應是他要爭取"有尊嚴地走",而不是"身上插滿管子地拖延生命"。

責任問題

台灣的媒體報導有關自殺或者輕生尋短的消息時,為了避免有鼓勵之嫌,都會加上一句"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的警語還附上救助機構的電話,大部分媒體在報導"安樂死"消息的時候,也是按照自殺的方式處理,似乎"安樂死"就是等於自殺。

對80多歲的傅達仁而言,顯然不是如此,而"安樂死"這個議題在台灣每隔一陣子就會成為討論的題目,可是社會對"安樂死"的看法依舊還是有所保留,這是因為如果真要執行"安樂死"的話,涉及的範圍將會非常廣泛。

雖然華人社會有句俗話"久病牀前無孝子"、外人也很難體會長期照顧無自理能力病人的困難,但是到選擇是否放棄急救、解除維生系統的時候,不但家屬煎熬、醫生等相關人員也很為難。

很多家屬不願意放棄最後一絲希望或者不願意背負責任、醫生則是希望家屬能夠全體同意,以免事後被其他不同意見的家屬提告,如果病人沒有預先立下意願書,在法律上就很難認定病人在這種狀況之下會希望如何處置。

比利時是世界上唯一允許安樂死沒有年齡限制的國家。

安寧照顧

台灣在1996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也就是說被醫生診斷癌症末期的病人可以選擇不積極治療,改為以舒緩病人痛苦為目的的方法,在介紹此種"療法"的時候,主管機關台灣衛生福利部也還是一再強調不能把"安寧緩和醫療"看成是等死、放棄醫療。

相對消極的"安寧緩和醫療"都會面臨前述的懷疑,那麼相對來講以提早結束生命來取得"最後尊嚴"的"安樂死"可能就更具爭議了,而且"安寧緩和醫療"的對象目前不僅限於癌症末期、還要經過醫生的評估以及與病人及家屬的詳細溝通。

醫學界對"安樂死"的態度相當低調,台灣的醫師公會並不願意主動表達意見,但是對法律上如何要求醫生認定"安樂死"的資格有很大的疑慮,在沒有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的時候,"安樂死"是一個"假設議題"所以"無法評論"。

但是宗教界的態度就非常不一樣,天主教教會之前就強烈表態反對"安樂死",因為這是他人協助之下進行的"自殺"、違反了教義,基督教不同教派的看法也不一樣,但是大部分還是站在反對的立場,小部分不支持、詢問到的基督教教會中沒有願意支持"安樂死"的,理由和天主教差不多。

佛教方面則是"尊重生命、絶不同意安樂死",認為只要一息尚存就是靈魂還在體內維持生命的延續",台灣的立法院在2010年就曾經舉行委員會議討論"安樂死"的問題,當時就被沒有與會的宗教界批評是只是為了病人家屬及社會求取解脫負擔的方案,但是如果給予合法化,無異於承認合法的謀殺"。

審慎與立法

台灣有一個案例,一名名叫王曉民的17歲女孩在1963年因為車禍而昏迷,在病牀上躺了47年之後在2010年去世,她的父母在出事之後照顧她一直到1996年、1999年分別離世,但是他的父母也從1983年開始呼籲立法準予"安樂死",讓王曉民能夠"解脫殘酷病痛的折磨"。

也就是說30多年前,台灣就已經出現了"安樂死"的呼聲,如今國際上有荷蘭、瑞士以及美國部分的州允許"安樂死",但是台灣在通過"安樂死"立法的態度上還是相當的審慎,雖然在2016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案》將"安寧緩和醫療"的範圍擴大到包括嚴重失智、昏迷、不可治癒的病人,並預定從2019年開始實施,但是衛生福利部強調這都是"消極被動的做法"、"與安樂死相差甚遠"。

衛生福利部的官員的說法是"到目前都沒有討論安樂死","要等到《病人自主權利法案》上路之後,檢視實施面是否有所不足,才會進一步討論安樂死",也就是雖然沒有把話說死,但是政府部門就算是要"討論"有關"安樂死"的議題,可能也要到2019年之後了。

(BBC)威克 台灣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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