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台灣酒駕累犯網民提案用鞭刑

台灣的網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對酒駕、性侵、幼兒傷害的累犯處以"鞭刑",由於已經達到附議人數,因此政府必須出面回應。

在各項罪名當中,以飲酒駕車最為普遍,即便是警方時常在重點道路實施臨檢,但是酒醉駕車而導致的不幸事件依然時有所聞,但是以鞭刑來整治酒駕也引起了爭議。

前幾天,一名烘焙師傅清早購物的時候被醉酒駕車的司機撞死,而肇事的司機已經有兩次前科,令輿論一陣嘩然,新聞報導也是幾乎每天都有醉酒駕車肇事的消息,當局幾年前降低了酒測血液酒精濃度標凖,但是仍然未能令醉酒駕車絶跡。

聲稱"無限期支雖然許多行政首長誓言酒駕"零容忍",並且大力取締,但是根據警政署的統計,酒醉駕車肇事還是在今年(2017)1至9月造成58人死亡,和去年同期相比減少20人、比例降低了25.64%,不過在這些數字之後卻也是多個家庭的人倫悲劇。

嚴刑峻法

網民在社交媒體臉書上成立粉絲專業,聲言"無限期支持"鞭刑,貼文表示酒駕累犯之所以無法阻絶,就是因為刑罰過低,台灣現行的法律是5年內兩次累犯如果肇事致死最高吊銷執照並不得再考、可處以9萬元新台幣。

和周邊與歐美地區國家相比,台灣的處罰明顯偏低,例如日本只要是駕車時有酒氣,處罰就是3年徒刑外帶高額罰金,美國加州的法律更帶有連帶處罰條例,也就是不但醉酒駕車的駕駛人會面臨最高可達無期徒刑的司法審判,販賣或者提供酒精飲料的店家或者個人也要負擔連帶責任。

發起提案的網民認為新加坡對酒醉駕車累犯實施的鞭刑"最符合台灣",提案的內容建議對酒醉駕車的犯行者從第二次一鞭、第三次兩鞭依此類推,不過政府官員以這種相對較為嚴峻的法律打擊醉酒駕車似乎有點難以支持,內政部長葉俊榮對此的回答是"以他個人的理解"鞭刑與國際潮流不符合,所以在"鞭刑的部分要謹慎"。

美國經驗

醉酒駕車在很多國家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以美國為例,在1980年代也曾經一度因為問題過於嚴重,使得聯邦和地方政府紛紛通過嚴厲的法律打擊醉酒駕車,和台灣不同的是,美國是針對醉酒駕車訂立特別的法律,而台灣則是以現行的刑法和交通法為取締和處罰的法律依據。

台灣的法律規定5年內累犯兩次的駕駛人"應該"接受道路安全講席,但是美國的法律則是除了吊銷執照、罰款之外還會強制戒酒,在無車就等於沒腿走路的美國,部分地方的法律容許因為醉酒駕車而被吊銷執照的駕駛人有可能申請在上下班之類的必須路線上駕車,但是車上必須加裝連接到引擎的酒測儀器,駕駛人開車前必須經由這套系統確認沒有喝酒才能發動車輛。

可是在台灣缺乏類似的立法,所以即便是技術上可行,卻也因為難以實施,而台灣到今年才通過實施有醉酒駕車紀錄者強制責任險提高保費,相較於美國已經行之有年的保險公司會提高醉酒駕車累犯的保險費甚至拒保,台灣則是晚了大約30年。

台灣行之有年的是在酒瓶或者酒精飲料的容器上印上禁止飲酒駕車的警語,但是多年來似乎效果並不明顯,有的報告稱華人社會的"勸酒"習慣也是令醉酒駕車造成問題的因素之一,但是台灣的"勸酒"文化近年來已經有式微的趨勢,但是醉酒駕車的問題依舊嚴重。

下有對策

按照警政署的說法,警方已經積極執法取締酒駕,但是媒體最近的報導卻也發現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形。前不久法院裁決一名被控醉酒駕車的駕駛無罪,當時他在距離警方臨檢點不遠處違規停車,警方懷疑他醉酒駕車,但是因為警方在要求他打開車窗的時候,他不予理會。法院認為警方指控他醉酒駕車的罪證不足,這引起內政部和警方對法院的不滿。

還有駕駛在警方臨檢的時候,立即熄火下車飲下酒精飲料,使得警方無法證明他在駕駛時血液酒精濃度已經超標,而台灣出售酒精飲料並不需要特別執照,只需要向地方政府的稅捐機關登記,酒類飲料取得相對容易,這也讓相關部門無法從源頭遏制醉酒駕車。

從政府的態度來看,引入鞭刑來懲治酒駕、性侵、幼兒傷害累犯的機會似乎可能性並不大,但是社會要求政府加強打擊醉酒駕車的呼聲的確也是愈來愈強烈,借助他人的經驗來遏制醉酒駕車自然是台灣政府的選擇之一,政府沒得選的是必須及早想出辦法讓一般民眾免於因為醉酒駕車而受害。

(BBC)威克 台灣媒體人(注:本文不代表BBC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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