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清場案,黃之鋒怎麼判再等等


2014年占領行動旺角清場期間,因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場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的16名被告,法官7日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另定日子判刑。被告之一、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庭外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並專注投入民主運動。

香港電台報導,案件原定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但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提出要撰寫補充陳詞,指黃之鋒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中已被判囚6個月,希望法庭判刑時能作整體考慮。法官陳慶偉說,留意到本案有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部分只有18、19歲,又指黃之鋒在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中,提出上訴的其中一個法律觀點,是他當時未成年,法庭是否應審視完所有報告才作出決定。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透過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黃浩銘事發時在現場呼籲群眾冷靜,他被捕時採取合作態度,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或財物損毀。律師又說,黃浩銘在求情信中,講述自己的理念和追求公義,為社會服務。

報稱是香港獨立媒體記者的麥盈湘,親自撰寫求情信,表示自己對犯案非常後悔,形容是恨錯難返,從未想過做違法的事,亦未想過違法達義,希望法庭考慮到她參與程度低,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而被告關兆宏和馮啟禧的代表律師說,兩人被捕時與警方合作,沒有反抗,馮啟禧平日參與很多義工活動,服務社會,期望法庭可以輕判。

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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