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廢網速平等 中小企成輸家 「自由互聯網已死」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周四(14日)以3對2票通過修改生效只有2年的「網絡中立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現在可以因應內容供應商的性質而限制網速,甚至封鎖用戶登入其他網站服務。投票結果引起抨擊,有民眾在FCC的辦公大樓「悼念自由互聯網已死」。有關消息將令依靠平等互聯網速度的初創科網公司備受打擊。這決定已引起法律爭議,其中紐約州總檢察長表明會提出法律挑戰。

「網絡中立」保障公平競爭

「網絡中立」(net neutrality)規定是在美國前總統奧巴馬任期提出,原意是希望互聯網能保持開放和公平,在2015年推出時甚獲民眾支持。美國有部分ISP不僅提供連線上網服務,亦包括各種視聽娛樂和資訊等服務。例如Comcast同時提供互聯網、串流影片、有線電視等服務。在原有規定下,ISP須公平處理所有互聯網內容,不能因應有關內容來自不同內容供應商而調整用家的網速,或是讓自家的內容擁有更高傳輸速度。例如在舊制下,ISP公司Comcast不能為了扶助自家的串流影片服務,從而降低用戶使用串流影音平台Netflix時的網速,又或是要求Netflix付更多錢以加入快網速的名單之列。

新制允ISP審查封網

FCC主席、共和黨的帕伊(Ajit Pai)一直反對奧巴馬年代落實的網絡中立規定,他前日說:「政府不應選擇互聯網市場的贏家和輸家。我們應提供公平競爭環境並由消費者決定誰會勝出。」他認為新決定可以推動創新,並促使供應商在郊區鋪設更快的網絡。至於投反對票的羅森沃切爾(Jessica Rosenworcel)指出,新規定下ISP將有權封鎖網站、調節網速和審查網頁內容:「FCC蒐集的數據顯示我們的互聯網市場的競爭不高,故此若ISP封鎖網站(網民)就沒有其他求助方法。」克萊伯恩(Mignon Clyburn)亦批評FCC的決定有如放棄保護消費者的責任。

今次投票兩黨壁壘分明,3名共和黨成員投贊成票,餘下兩名民主黨成員投反對票。FCC的決定將放寬對ISP的規管,後者將來調整網民使用其他公司的互聯網服務時的網速、封鎖網站等將不再受規管。不過,FCC將要求ISP須公開交代其做法,而規管互聯網有否公開是否曾封鎖網站、限制網速等的責任將交由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處理。

執行近兩年的「網絡中立規定」不僅保障普遍網民的互聯網服務體驗,提供網上新聞網站快速編輯相關新聞的初創企業Contextly創辦人辛杰(Ryan Singel)亦指出,若沒「網絡中立規定」,他將不能承擔創業成本,因為網絡供應商可向所有網站和其他互聯網服務自由收費,這對低成本運作的初創企業造成很大財政壓力。設於密歇根的手機應用程式FarmLogs,負責人亦表示,新決定將令它們難以與付得起錢的大公司競爭。

方保僑:OTT搶頻寬構成壓力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昨向本報指出,不斷增加的OTT服務,即非ISP提供的服務,例如YouTube、WhatsApp等,可能是網絡供應商希望管理網速的理由。他指出,業界一直有「20%的用家使用了80%的頻寬」的說法,即小部分的用家從過去使用BT、到現在的串流影音等,使用了大量的頻寬,對ISP構成壓力,因為其他用家會投訴其網速慢,因此希望有措施保障其他用家的使用體驗。

(紐約時報/CNN/BBC/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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