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大學現 「性侵門」 類似事件為何頻發


中國江西南昌大學兩名畢業生近日舉報,該校國學院副院長曾分別「猥褻」、「性侵」二人,引發網民對高校性侵事件的關注。

12月19日,微博賬號「喝咖啡的貓11」發帖稱,南昌大學國學院畢業生小柔(化名)稱自己被該院副院長周某長期猥褻、性侵,並附上了涉案人員的聊天記錄截圖。20日,該賬號又表示有第二名受害人小林(化名)舉報周某猥褻。

12月20日,南昌警方微博賬號「南昌公安」稱,已接到南昌大學2017年本科畢業生張某和2015年研究生畢業生謝某報案,已成立調查組,正在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同一天,南昌大學微博官方賬號表示,已經免去國學院院長程水金、副院長周斌職務,暫停周斌的一切教學研究工作。

各執一詞

事發後,中國大陸媒體分別採訪了小柔、周斌以及程水金。

小柔向《新京報》表示,周斌是她的老師,曾向她暗示要加入自己的「師門」才會解答她的提問,稱「不是他的弟子,他沒有義務教」。而她本身「是想要學東西的」,因此想了很久,還是加入了 「師門」。

報道中小柔說,「師門」會頻繁聚會,周斌會「帶你出去吃飯,根據你的特點告訴你怎麼樣會有進步,然後說自己認識哪些老師,在保研的時候可以幫幫忙」,他希望女生都把他當父親看待,之後會直接叫她點外賣、整理文件,編課件。

去年小柔幫他送外賣到辦公室後,周斌第一次對她實施了性侵。此後前後性侵她7個月。

小柔還說,今年5月發現周斌還在用類似的方式套其他女生,並開始斷絶與自己的聯繫,「各種潑髒水」,孤立自己。

在與「澎湃新聞」的採訪中,小柔表示,事情發生時自己還沒有畢業,周斌曾說他負責畢業生相關工作,因為擔心影響自己畢業,不敢舉報。現在為了不讓更多的女生受害,決定揭發他。

周斌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稱,自己「保證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既沒有性侵她,我也從來沒有引誘過她」。他又稱,自己的「師門」是一個興趣學習小組,從來沒有暗示小柔必須加入。

周斌還表示,小柔曾一再跟他們院長講,「她至今還深愛著我」。

「喝咖啡的貓11」貼文中稱,小柔曾試圖向該院院長程水金舉報,程水金了解後要小柔顧及學院名譽,平息此事。

校園性侵為何頻發?

目前該案件正在調查,結果還不明晰。但近年來,高校內老師性侵、性騷擾學生的案例並不鮮有。

南昌大學事件見諸報端之前,黑龍江省紀委駐教育廳紀檢組剛剛通報了一起教師利用微信向女學生發送淫穢性語言事件。

2014年,廈門大學歷史系教授吳某被學生指控長期猥褻誘姦女學生,學校調查後發現吳某與一名女研究生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對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騷擾行為,給予吳某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處分。

有專家表示,類似事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內地法律上沒有要求作為僱主、教育機構的高校負起提供安全環境的責任。

婦女權利傳播組織「新媒體女性」發起人李思磐對BBC中文表示,中國的高校管控比較嚴格,但是沒有針對性騷擾的具體制度和規定,遇到性騷擾,不知道誰來管,學生不知道該找誰。對於學校,既沒有行政問責的規定,也沒有民事、刑事、行政上問責的依據。

李思磐表示,校園中,老師、上司對學生的事業影響很大。比如廈門大學事件中,即使在涉案老師受到處理後,還是有投訴者無法繼續完成學業,沒能繼續進行學術研究。

可能面對的「二次傷害」也會導致很多受害人在決定是否揭發時猶豫不決。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律師對BBC中文稱, 性侵案件受害人會面對後期精神創傷、心理恢復方面的支出,但法律不支持相關方面的賠償,選擇「私了」可能會獲得十萬甚至數十萬的賠償。同時事情一旦曝光,受害人可能會受到來自社會輿論甚至身邊人的指責與傷害,這些都使受害人在決定是揭發、私了還是隱忍不發時面臨兩難。

案件處理複雜

專家也表示,校園性侵與性騷擾案件存在取證難、立案難等特點,處理時較為複雜,案件經常不了了之。

呂孝權律師告訴BBC中文,立法上中國大陸目前對性侵犯罪的規定只有「強姦罪」一項,並規定其有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等三種客觀表現形式。執法與司法機關往往只關注傳統的暴力與脅迫手段,而忽略其他手段。

他解釋道,校園性侵案件中,施害者更多是通過權力控制和心裏強制的方法使被害人產生心裏恐懼,通常沒有直接的肢體暴力,被害人身上沒有傷痕,更多是精神上被洗腦,在不自覺的狀態下不知反抗。這要求執法和司法機關在處理校園性侵案件時使用跟「傳統方式」分開的辦案方法,否則連立案都很困難。

據呂律師介紹,千千律師事務所近兩年來代理的三起類似案件中,只有一起成功立案且施害人獲刑,另外兩起都無疾而終。千千律師事務所依托原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成立,22年來代理了四五十起類似案件。

李思磐說,校園性侵或性騷擾案件中,一般模式為「一對多」,即一名施害人對同時接觸多個對象。這其中涉及到對師生、上下級權利關係的濫用,和有社會閲歷的成年人對年青人的情感操控。施害人會把寫推薦信、指導學業等「公器」巧妙地轉換成私人情境,警察很難理解師生相處的特殊情境裏到底發生了什麼。

她指出,關鍵要看老師有沒有濫用公權力。如果濫用了,不管學生對他產生怎樣的感情,都是操縱的結果。

是否有應對辦法?

李思磐說,防範校園性侵與性騷擾,個人需要加強防範意識和教育,但是更重要的是依靠制度和立法支持。

其實內地已有相關規定。2014年,中國教育部頒布《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俗稱「師德紅七條」。該文件首次規定,禁止老師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文件還說,對於有違規定的教師,依法依規進行處罰,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但是作為一份「意見」,這份規定沒有法律效力,只是高校在處理相關事件時的一個依據。李思磐說,只有「紅七條」不夠,必須要在教師手冊和學生手冊裏面告訴師生,怎麼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要在在法律上規定機構的責任,這樣機構才不會包庇類似行為。

呂孝權認為,應對校園性侵需要社會的「合力」。他指出,教育行政系統內部的考評機制不應流於形式,法律上也應加大懲罰措施,決策、立法、執法、司法機關應該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網民與被害人家人也應增強性別意識、法律意識。

他表示,「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BBC)王凡 BBC中文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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