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中國游惹出的德國官司

報了旅行團想去中國旅遊的兩名德國人突然被告知無法參觀天安門廣場和故宮,於是他們退了團並要求全額退款。旅行社不答應,結果被告上法庭。

哪些旅行產品中的不足是可以被接受的,哪些又是不可以的?位於卡爾斯魯厄的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從週二(1月16日)起開始審理一起和中國跟團游退款有關的案件。

事情要追溯得到2015年的夏天。在團游開始前不久,旅行社忽然通知遊客北京的兩個重要景點--天安門廣場和故宮無法參觀,因為北京要舉行抗戰勝利70週年大閱兵。

兩名原告因而退出了當時的旅行團,並要求旅行社退回其繳納的3298歐元。兩個下級法庭已經判決他們勝訴。

目前尚存爭議的幾個法律問題:行程發生這種大改變是否是一個旅行社必須退款的顯著旅遊產品缺陷。聯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邁耶-貝克(Peter Meier-Beck)表示,故宮確實是北京的最重要景點之一,"基本是去北京旅遊必去的地方"。

旅行社的辯護律師特萊特(Norbert Tretter)則認為,這次旅行的"整個性質"並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畢竟這不是一次城市旅行,而是一趟郵輪之旅。原本旅行社也僅安排了兩到三個小時參觀北京的這兩個景點,只佔整個14天行程的很小一部分。

對於聯邦最高法院和原告律師而言,旅行社是否有權對行程作出這樣的修改也是個問題。法官邁耶-貝克說,旅遊合同上的相關條款的有效性已存在問題。

聯邦最高法院預計將於週三就此案作出判決。專家估計,法院應該不會作出原則性判決。因為法律沒有規定什麼是"顯著缺陷",德國律師協會的旅遊法專家德高特(Paul Degott)如是說。他認為,聯邦最高法院將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不變。之前的判決結果認為,違背承諾刪去如此重要的景點,一次中國游因此失去意義。

德國之聲中文網 作者 安靜/王凡(德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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