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少主李在鎔行賄案 二審意外判緩刑獲釋

三星集團掌門人、副會長李在鎔去年8月遭地方法院判決行賄等5項罪名成立,刑期5年。經上訴後,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改判2年6個月,緩刑4年,李在鎔遭關押353天後當庭獲釋。此一結果出乎輿論意料之外。而李在鎔的辯護律師表示,將繼續上訴,尋求無罪判決。

李在鎔涉嫌行賄南韓前總統樸槿惠與其閨蜜崔順實,去年12月的二審開庭時,檢方稱本案是為了繼承企業經營權而行賄總統及其親信的官商勾結典型案件,對李在鎔求處12年徒刑。

法律專家指出,若二審判刑超過3年,在向最高法院提出最後上訴期間,李在鎔將續遭羈押。在二審宣判前,一般預料李在鎔不太可能獲釋。

檢察官樸英洙在二審時指出,李在鎔和三星高層被指控為崔順實女兒購買72億韓元(約1.9億元台幣)的頂級賽馬,並非法贊助為崔牟取私利的基金會,卻美其名曰回饋社會,這是對「社會貢獻活動」的褻瀆。樸英洙稱,李在鎔透過行賄取得政府支持,促成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合併,強化其在集團的領導權,此一罪行給三星企業留下無法洗刷的污點。

本案一審時,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認定檢方起訴李在鎔的行賄、洗錢、挪用公款、非法向海外轉移資產、對國會作偽證共5罪全部成立,指他「為在接班過程中獲樸槿惠幫助,以贊助崔順實(樸槿惠閨蜜)女兒馬術訓練為名行賄」。也說事件本質是政商勾結,造成民眾難以彌補的創傷。三星其餘高層主管一審被判刑2年半到4年不等。(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台灣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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