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憲法法院:土地稅必須重新立法

建築土地是用來蓋房子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為遏制炒作土地,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出裁決,必須為當下不公正的土地稅重新立法。

週二(4月10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出裁決,德國迄今使用的土地稅的計算依據違憲,因而必須在2019年年底之前為此重新立法。裁決還規定,在新法通過後直到2024年年底之前將有一個過渡期。

聯邦憲法法院的法官們在今年1月舉行口頭談判時就已指出,現行的土地統一測值標準在德國西部是1964年出台的,東部則更要上溯到1935年。而對土地以及建在上面的房屋進行更新計算,本應該每6年進行一次,但因為調查程序非常繁瑣,幾十年過去了,這項工作仍未展開。因此,現行土地稅跟當今的真實土地價值早已脫鉤。那些幾十年前屬於大城市邊緣地帶的土地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推進,早已變成了城市中的高價地帶,但它們的主人仍舊按照老稅率交納土地稅。這是土地稅必須改革的原因之一。

其次,一些建築用地的主人,早已得到了政府部門的建築許可,但並不開始建造房屋,因為土地的市場行情尤其在大城市繼續看漲,他們的主人則寧肯空置這塊土地,進行土地投機,坐收漁利。在目前大城市住房市場持續緊繃的情況下,仍存在數量不小的閒置土地,這一現象引起人們對修改土地稅制的思考。許多公民以及公民團體認為,這一情形已經背離了公正與公平的社會原則,於是將訴狀送交到聯邦憲法法院進行控告。這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說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異曲同工。

為了達到不炒作土地,而是在上面建造住房的目的,今後出台的徵收土地稅的標準很可能按照土地面積以及它所處的地理位置來制定,而土地上面建造的房屋的品質則不參與土地稅的計算。假如一年半之後出台的土地稅徵收法是朝著這一方向的,那麼閒置土地的擁有者將是這一稅務改革的最大的敗者。對出租房屋的房主來說,新法不會帶來多大影響,他們可以將土地稅轉嫁到租戶身上。

由於土地稅屬於地區稅,它對縣市一級政府而言是除了企業稅以外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因此各地區代表以及各州財政局代表均希望過渡期更長一些。德國有大約3500萬片屬於不同業主的土地,對它們每年徵收的土地稅高達140億歐元。

德國之聲中文網 作者 李魚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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