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全民公投 廢除全歐最嚴墮胎禁令

迄今,愛爾蘭這個天主教國家的憲法禁止墮胎,墮胎婦女可能被判長達14年的徒刑。上週五,它針對是否廢除墮胎禁令進行全民公投,開票結果出乎眾人意料之外。

墮胎在愛爾蘭一直遭禁,上週五的全民公投中卻有66%的人主張廢除禁令,象徵愛爾蘭的轉型。

自1983年全民公決以來,"未出生者的生命權"亦載入國家憲法。當時,第八附加條款問世。根據該條款,胚胎享有與母親同樣的生存權。墮胎婦女有可能被判最高14年徒刑。

如果女性被強奸致孕,或者,胚胎無存活能力,怎麼處理?

在這兩種情況下,墮胎都被禁止,亂倫至孕亦然。但女性被許可出境墮胎。因此,據英國衛生部提供的數字,每年有3000多名愛爾蘭女性出境墮胎。從1980年至2016年,總數超過17萬。其中大多數墮胎發生在英國。此外,很多女性以郵寄方式非法得到墮胎藥。

是否有例外規定?

從2014年年初起,在母親生命有危險的情況下,允許墮胎。根據愛爾蘭衛生部提供的數字,2016年,醫院共進行了25例相關手術。其法律基礎是愛爾蘭議會2013年通過的《懷孕期生命保護法案》(Protection of Life During Pregnancy Act)。根據該法,母親自殺風險也屬於威脅生命情狀,允許墮胎。

2012年10月,因醫生拒絕做墮胎手術,一名31歲女性死亡。哈拉帕納瓦(Savita Halappanavar)死亡時身孕第17周,胎盤發炎,導致流產及敗血症。當時,由於胎兒心臟仍有跳動,醫生援引墮胎法拒絕採取行動。只是在未出生兒心跳停止後,醫生才取出胚胎。哈拉帕納瓦不久後死於血中毒。此案在愛爾蘭釀成針對墮胎法的大規模民眾抗議浪潮,並迫使政府修改相關法律。

5月25日表決什麼?

此次公決中,公民們表決是否取消第八附加條款。民調結果顯示,贊同者居多。如果禁止墮胎的規定遭否決,政府就將表決一項由公民會議提交的新法律。根據該法,孕期至12周,墮胎合法;特殊情況下,例如孕婦的生命有危險,或胎兒畸形,直到22周,也許可墮胎。

贊同墮胎合法化陣營有何說法?

贊同者陣營表示:女性有權作出有關自己身體的決定;憲法補充條款並不能阻止墮胎,而是資助了"墮胎旅遊"。根據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的一份報告,女性被當成了"受孕機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曾稱愛爾蘭的禁止墮胎法"殘忍、非人性、作踐人格",並敦促愛爾蘭政府予以改革。

反墮胎者怎麼說?

他們警告不得輕率對待墮胎行為,並強調必須保護胎兒生命。愛爾蘭主教會議生物倫理委員會主席馮‧艾爾芬(Doran von Elphin)主教表示,人類社會不能接受這一觀點:"一個人有權終止另一個人的生命"。愛爾蘭主教會議在一份共同聲明中指出,即使是在發生了強奸、胚胎有嚴重缺陷的情況下,也不能忘記:"孩子無辜,有權得到最好的支持和關懷。"

公投結果如何?

最終開票結果顯示,大約66%的民眾投票廢除墮胎禁令。出口民調顯示,男女雙方對墮胎禁令的反對程度大致相同,而且除了都市化的都柏林之外,鄉下地區也強烈反對墮胎禁令。

廢除墮胎法,象徵著愛爾蘭這個傳統的天主教國家擺脫枷鎖。這象徵著愛爾蘭的教會勢力下跌,而愛爾蘭也意圖在世俗法律上跟進其他歐洲國家。

愛爾蘭總理瓦拉德卡(Leo Varadkar)已經為此而歡呼。他說:「我們今天看到的是發生在愛爾蘭一場安靜革命的高潮。……人們說,我們要一個現代社會的現代憲法,信任婦女、尊重婦女做出對其自身的正確選擇」。

德國之聲中文網 作者 Rahel Klein

愛爾蘭公投:不需再向英國出口「墮胎問題」

愛爾蘭在周五(5月25日)的公民投票中,近三分之二的選民投票贊成廢止憲法"第八修正案",支持墮胎合法化。

1979年羅馬天主教宗約望保祿二世訪問愛爾蘭四年後,愛爾蘭將"第八修正案"寫進了國家憲法,即承認母親和未出生的胎兒有同等生命權。

當時天主教為促成"第八修正案"發揮了不小的作用。"第八修正案"規定只有在孕婦生命面臨危險或胎兒在出生前已經死亡等情況下才能合法墮胎。

愛爾蘭選民知道在公投中選擇"是",就意味著政府今年晚些時候會引入新立法,允許在12周以內的妊娠期內自由墮胎。官方數據顯示,超過66%的選民在公投中選擇了"是",另有33%的選民選擇"不"。

按照程序,公投結果首先要經愛爾蘭高等法院認定合法有效,然後由愛爾蘭總統和總理簽字生效。過後愛爾蘭政府將起草新法案提交國會審議。在國會通過的新法案生效前,原有法律依然有效。

愛爾蘭「社會大地震」

但是愛爾蘭周五的投票為議會放寬墮胎法律限制鋪平了道路,無異於為愛爾蘭社會帶來了一個大地震。愛爾蘭總理甚至說,這次公投結果標誌著"一場靜悄悄的革命"勝利結束。

BBC在愛爾蘭的記者哈里森認為,這說明了愛爾蘭共和國發生了巨大社會變化,因為就在三年前愛爾蘭正式舉行了同性婚姻公投,62%的人投了贊成票,通過了公投。

按照愛爾蘭總理的話說,愛爾蘭共和國不需要再把"墮胎問題"出口到英國,或還得從英國進口解決方案。

據估計,每天平均有九名女性從愛爾蘭去英國墮胎,每天有四名女性在沒有醫療諮詢的情況下服用網購的墮胎藥,而且她們還要冒被監禁的風險。

1983年愛爾蘭修改憲法並沒有改變墮胎限制,自那以後約有17萬愛爾蘭婦女不得不離開愛爾蘭終止妊娠。

雖然愛爾蘭的墮胎法律問題多多,亦有其考慮,但是多年來許多引起爭議的敏感問題的確改變了公眾的看法。比如包括強姦和亂倫這類爭議極大的案件,受害者被告知她們無權合法墮胎。

還有諸如腦死亡的孕婦,在違背患者親屬意願的情況下勉強維持生命,直到等到法庭作出裁決,即認定剖腹產後胎兒無法存活的情況下,才能合法終止妊娠。

2012年發生的一個墮胎病例令愛爾蘭墮胎法律受到世界關注。一位印度牙醫(Savita Halappanavar)在愛爾蘭一家醫院要求墮胎,理由是敗血症導致她健康惡化。

但是醫院拒絶做墮胎手術,理由是她當時並沒有生命危險,而且胎兒仍然有心跳。但等到這位孕婦身有生命危險的時候,已經為時已晚。

不同的墮胎法律

天主教及其支持者敦促人們投票挽救憲法第八修正案。但近年來天主教內部孌童案件醜聞以及主教們對民事當局隱瞞孌童醜聞,都令天主教的社會威望受到了影響。

因為這次愛爾蘭公投也關係到生命權利以及兒童權利,所以天主教神父的影響力已經大不如前。

但對於墮胎的態度,在愛爾蘭不同階層以及不同年齡群體都有很大差異。城市年輕女性是支持放寬墮胎限制的主力。

現在北愛爾蘭成了英國唯一一個不許自由墮胎的地方。愛爾蘭投票要求放鬆墮胎法律已經引起關於北愛爾蘭是否要跟隨愛爾蘭作法律改動的辯論。

英國和威爾士在1967年就通過了法律讓終止妊娠合法化,即有註冊資格的行醫者可以終止短於24星期的妊娠。這個法律也適用於蘇格蘭。

但這些法律對英國管轄的北愛爾蘭並不適用,北愛爾蘭有更加嚴格的墮胎法律。

1929年英國通過的嬰兒生命(保護)法案在1945年後開始在北愛爾蘭實行,即規定只有在母親的生命或者精神健康存在風險的時候才能合法墮胎。

在西方國家,與墮胎相關的游說運動包括支持墮胎運動(自由選擇運動),以及與之針鋒相對的反對墮胎運動(維護生命權運動)在歐洲墮胎法律國與國各不相同,一些國家的議會通過法律令墮胎合法化,但也有一些國家的憲法禁止墮胎。

因為在西歐國家墮胎受到法律嚴格規範,因此也令議會外的反墮胎運動或所謂維護生命運動影響力受到了限制。

在中國法律允許墮胎,而且政府向女性提供有關服務。自1979年開始中國實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以控制人口,在此期間中國女性普遍能夠得到避孕和墮胎服務。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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