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刺殺案:被告堅稱以為拍攝搞笑節目

金正恩同父異母兄長金正男遇害案,在馬來西亞法院進入結案階段。控方指兩名女嫌犯是訓練有素的殺手,不相信她們所稱以為事件是惡作劇。預計法庭在一個月內裁決,罪成的話兩人可能面臨死刑。

29歲的段氏香(Doan Thi Huong,越南籍)和25歲的西蒂艾莎(Siti Aisyah,印尼籍)被控2017年2月13日在吉隆坡機場謀殺金正男。兩人被指在金正男面部噴施毒劑,造成其不久後中毒死亡。

段氏香及艾莎一直堅稱自己受人指使,並以為當時正參與拍攝惡作劇節目。律師又質疑調查過程粗疏,控方提出的環境證據薄弱,有多處疑點和漏洞。

艾莎的代表律師指,檢方未能指出兩人的殺人動機。艾莎當時徒手作案,事發後也沒有扔棄衣物及逃走,反而在社交網站上吹噓自己在節目登場,都反映她是無辜。「這些疑問和漏洞明顯反映了,當時實際上發生何事仍是個謎。」律師指四名北韓人案發後更換衣服及逃走,至今下落不明,質疑他們才是真正兇手。

但是馬來西亞檢察官沙拉魯丁(Wan Shaharuddin)反駁,從監視器片段所見,兩人行兇時不茍言笑,所以此案不具備惡作劇的幽默元素,深信她們當時清楚自己在做甚麼。他認為兩人是有預謀行刺,更知道當時是處理有毒物,因為她們故意把沾有VX神經毒劑的布掩向金正男的雙眼,並於得手後更迅速洗手。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預計法官會在一個月內作出裁決,一旦罪成可被判絞刑。美國調查部門早前稱,嫌犯作案時使用的VX神經毒劑,屬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材料。

德國之聲中文網 作者 李芊(法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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