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國社群網站上引起熱議的崔永元揭範冰冰逃稅事件,讓明星天價薪酬和稅務黑洞成為關注焦點。而關於這位前央視名嘴曝光的「陰陽合同」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責成地稅機關展開調查。
中國名嘴崔永元揭開影視圈「陰陽合同」黑幕事件,目前仍在進一步發酵。週日,範冰冰工作室透過新浪發表聲明宣稱,該工作室從未簽署過「陰陽合同」。而週日午夜時分,一篇題為「崔永元向範冰冰道歉」的文章在中國社交網絡瘋傳,使整個事件變得更加撲朔迷離。微信公號「火星實驗室」宣稱對崔永元本人進行了專訪。「崔永元」在采訪中明確表示「4天6000萬片酬合同」所指並非範冰冰,並向受到牽連的範冰冰、徐帆、劉震雲女兒劉雨霖三位女性道歉。
面對網民對「獨家采訪」真實性的質疑,「火星實驗室」也發佈置頂回應:「我們對崔老師進行了采訪是千真萬確的。」不過,崔永元的微博沒有提及這次采訪,也沒有任何向範冰冰道歉的內容。其微博上最新一條微博發布於6月3日16:32,內容是:「終於明白為啥你們不還嘴,原以為是反思喝悶酒。實際上是怕股票跌,還真是把股票當爹。把股民當啥?韭菜?傻子?我不懂股票,上條把華誼集團當成華誼兄弟了,在此鄭重向華誼集團致歉!但如果有壞消息就會跌,我保證,這錯不了」
曾因為轉基因食品等話題而參與微博論戰的前央視名嘴崔永元本次站出來口誅筆伐,其源頭還要從十幾年前的一部電影說起--九十年代甚至二十一世紀出生的青少年可能都沒有看過的《手機》。因為電影主人公的身份(脫口秀主持人)和故事經歷(主持人的位置讓給了和自己有婚外情的年輕女助手)極易讓人聯想到當時曾紅遍半邊天的崔永元,當時就引發了巨大的爭議。崔永元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部電影中顯而易見的影射,給自己的家人、還有接替他主持《實話實說》節目的和晶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而近期由於該影片的續集開始拍攝,當年的原班主創--葛優、範冰冰、張國立等重新加盟,這對於崔永元來說無異於"二次傷害"。而且根據他自己在微博的爆料,編劇劉震雲之前還曾通過手機簡訊向他道歉,並且「謊稱」新電影的片名叫《朋友圈》。而當新片開拍、並且片名就是《手機2》的消息公佈之後,"小崔"拍案而起。
自稱掌握了不少舉報材料的崔永元在微博上貼出了一些合約文件的截圖,其中指名範冰冰,涉嫌在出演影片前簽下兩份合同,"小"合同酬勞一千萬,而"大"合同酬勞五千萬,在獲取天價報酬的同時還以此來逃稅,最後只在片場演了四天。對此範冰冰工作室也出面回應,指責崔永元"公開發布涉密合約,公然侮辱範冰冰女士","涉嫌構成針對範冰冰女士的誹謗"。
稅務機關介入調查,範冰冰"攤上事兒"了?
這一風波的起因也許存在個人恩怨的因素,不過隨著輿論的不斷發酵,有關國家機構也出面回應了。據央視新聞報導,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責成江蘇地稅機關就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的問題展開調查。《法制日報》則報導稱,由於範冰冰工作室設在無錫,所以主管的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稅務機關發布。
崔永元揭發的矛頭雖然是指向範冰冰,但是也許民眾更為關注的是,如果相關舉報情況屬實,那麼這是個案,還是演藝界普遍存在的"潛規則"呢?官方媒體"人民網"6月2日發表評論指出:市場認明星,有人認有人買單,明星片酬自然就水漲船高。文章列舉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一、二線演員的片酬增長了近250%。為此,雖然有關機構出台相關規定,旨在限制明星演員"片酬畸高",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評論文章還寫道,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一線明星片酬近億元,是很正常的事。不過作者探討的重點顯然不是"大小合同" 和"逃稅"問題,而是論證明星片酬"屢限屢高",折射的是"影視行業的虛火"。
中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國娛樂圈還有多少黑幕?
《華夏時報》援引北京律師周兆成寫道,"大小合同"或者所謂"陰陽合同",就是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大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主要目的就是逃避納稅義務。根據崔永元曝光的兩份合同,小合同一千萬是稅後收入,納稅負擔已經轉嫁給甲方公司;而隱藏的五千萬大合同若被查屬實,那麼就構成違反稅法。
不過,這位律師表示,即使崔永元所揭發情況經查屬實,根據2009年刑法修正案中增加的初次違反稅法免罪規定,如果範冰冰之前沒有受到過逃稅的行政處罰,那麼她只要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交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那麼就不構成形式犯罪。換句話說,十幾年前影視天後劉曉慶因偷稅罪入獄的情況可能不會發生在範冰冰身上。
翻看網友對於這一風波的評論,其中自然不乏支持崔永元仗義執言的聲音,也有批評這位"過氣"名嘴"利用網絡攪渾水"、"洩私憤"的人。不過更多的網友還是質問明星天價收入和逃稅行為如何監管的問題。比如"關爾東北風"就批評道:"明星偷漏稅,是稅務部門的失職,不嚴查不重罰,限酬就是個虛設的靈牌!娛樂圈的腐敗該動真格的了!"
娛樂經濟的畸形發展引起了"佬頭冥客"的感慨:"監管了又怎麼樣,合法收入就有這麼多!這年代沒有商人專做虧本買賣,有人買單有錢賺,才會給明星這麼高酬勞,這年頭連網紅都能年入幾千萬了,原因怎麼造成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網友"yangkun425"則聯想到了整個社會追逐名利的浮躁氣氛:"小時候以前的人是夢想當科學家當老師,現在看看藝考和各類造星節目的火爆程度就知道現在孩子們的夢想是什麼了。如果科技工作者們能年收入幾千萬,又會是怎麼樣的情況呢?"
德國之聲中文網 作者 雨涵 (綜合報導)
中國名嘴崔永元揭開影視圈「陰陽合同」黑幕事件,目前仍在進一步發酵。週日,範冰冰工作室透過新浪發表聲明宣稱,該工作室從未簽署過「陰陽合同」。而週日午夜時分,一篇題為「崔永元向範冰冰道歉」的文章在中國社交網絡瘋傳,使整個事件變得更加撲朔迷離。微信公號「火星實驗室」宣稱對崔永元本人進行了專訪。「崔永元」在采訪中明確表示「4天6000萬片酬合同」所指並非範冰冰,並向受到牽連的範冰冰、徐帆、劉震雲女兒劉雨霖三位女性道歉。
面對網民對「獨家采訪」真實性的質疑,「火星實驗室」也發佈置頂回應:「我們對崔老師進行了采訪是千真萬確的。」不過,崔永元的微博沒有提及這次采訪,也沒有任何向範冰冰道歉的內容。其微博上最新一條微博發布於6月3日16:32,內容是:「終於明白為啥你們不還嘴,原以為是反思喝悶酒。實際上是怕股票跌,還真是把股票當爹。把股民當啥?韭菜?傻子?我不懂股票,上條把華誼集團當成華誼兄弟了,在此鄭重向華誼集團致歉!但如果有壞消息就會跌,我保證,這錯不了」
曾因為轉基因食品等話題而參與微博論戰的前央視名嘴崔永元本次站出來口誅筆伐,其源頭還要從十幾年前的一部電影說起--九十年代甚至二十一世紀出生的青少年可能都沒有看過的《手機》。因為電影主人公的身份(脫口秀主持人)和故事經歷(主持人的位置讓給了和自己有婚外情的年輕女助手)極易讓人聯想到當時曾紅遍半邊天的崔永元,當時就引發了巨大的爭議。崔永元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部電影中顯而易見的影射,給自己的家人、還有接替他主持《實話實說》節目的和晶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而近期由於該影片的續集開始拍攝,當年的原班主創--葛優、範冰冰、張國立等重新加盟,這對於崔永元來說無異於"二次傷害"。而且根據他自己在微博的爆料,編劇劉震雲之前還曾通過手機簡訊向他道歉,並且「謊稱」新電影的片名叫《朋友圈》。而當新片開拍、並且片名就是《手機2》的消息公佈之後,"小崔"拍案而起。
自稱掌握了不少舉報材料的崔永元在微博上貼出了一些合約文件的截圖,其中指名範冰冰,涉嫌在出演影片前簽下兩份合同,"小"合同酬勞一千萬,而"大"合同酬勞五千萬,在獲取天價報酬的同時還以此來逃稅,最後只在片場演了四天。對此範冰冰工作室也出面回應,指責崔永元"公開發布涉密合約,公然侮辱範冰冰女士","涉嫌構成針對範冰冰女士的誹謗"。
稅務機關介入調查,範冰冰"攤上事兒"了?
這一風波的起因也許存在個人恩怨的因素,不過隨著輿論的不斷發酵,有關國家機構也出面回應了。據央視新聞報導,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責成江蘇地稅機關就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的問題展開調查。《法制日報》則報導稱,由於範冰冰工作室設在無錫,所以主管的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稅務機關發布。
崔永元揭發的矛頭雖然是指向範冰冰,但是也許民眾更為關注的是,如果相關舉報情況屬實,那麼這是個案,還是演藝界普遍存在的"潛規則"呢?官方媒體"人民網"6月2日發表評論指出:市場認明星,有人認有人買單,明星片酬自然就水漲船高。文章列舉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一、二線演員的片酬增長了近250%。為此,雖然有關機構出台相關規定,旨在限制明星演員"片酬畸高",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評論文章還寫道,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一線明星片酬近億元,是很正常的事。不過作者探討的重點顯然不是"大小合同" 和"逃稅"問題,而是論證明星片酬"屢限屢高",折射的是"影視行業的虛火"。
中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國娛樂圈還有多少黑幕?
《華夏時報》援引北京律師周兆成寫道,"大小合同"或者所謂"陰陽合同",就是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大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主要目的就是逃避納稅義務。根據崔永元曝光的兩份合同,小合同一千萬是稅後收入,納稅負擔已經轉嫁給甲方公司;而隱藏的五千萬大合同若被查屬實,那麼就構成違反稅法。
不過,這位律師表示,即使崔永元所揭發情況經查屬實,根據2009年刑法修正案中增加的初次違反稅法免罪規定,如果範冰冰之前沒有受到過逃稅的行政處罰,那麼她只要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交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那麼就不構成形式犯罪。換句話說,十幾年前影視天後劉曉慶因偷稅罪入獄的情況可能不會發生在範冰冰身上。
翻看網友對於這一風波的評論,其中自然不乏支持崔永元仗義執言的聲音,也有批評這位"過氣"名嘴"利用網絡攪渾水"、"洩私憤"的人。不過更多的網友還是質問明星天價收入和逃稅行為如何監管的問題。比如"關爾東北風"就批評道:"明星偷漏稅,是稅務部門的失職,不嚴查不重罰,限酬就是個虛設的靈牌!娛樂圈的腐敗該動真格的了!"
娛樂經濟的畸形發展引起了"佬頭冥客"的感慨:"監管了又怎麼樣,合法收入就有這麼多!這年代沒有商人專做虧本買賣,有人買單有錢賺,才會給明星這麼高酬勞,這年頭連網紅都能年入幾千萬了,原因怎麼造成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網友"yangkun425"則聯想到了整個社會追逐名利的浮躁氣氛:"小時候以前的人是夢想當科學家當老師,現在看看藝考和各類造星節目的火爆程度就知道現在孩子們的夢想是什麼了。如果科技工作者們能年收入幾千萬,又會是怎麼樣的情況呢?"
德國之聲中文網 作者 雨涵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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