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工作,並予以釋放。<br><br>43歲的斯蒂芬·李今年4月到香港後,被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九龍一所台球俱樂部拘捕,斯蒂芬·李被指控在俱樂部打黑工教授台球,干犯「違反逗留條件」罪。<br><br>斯蒂芬·李在4月底接受法院提訊時否認控罪。至本星期五(6月8日)開審之際,法庭接納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批準斯蒂芬·李以1000港元(127美元;817元人民幣)「自簽擔保守行為」12個月,承諾在此期間不再犯事。<br><br>世界職業台球和斯諾克協會(WPBSA)委托的仲裁機構於2013年裁定斯蒂芬·李打假球罪名成立,判處停賽12年。他隨後到廣東深圳經營一家台球培訓中心。<br><br>斯蒂芬·李為什麼會被捕?<br><br>斯蒂芬·李的案件星期五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br><br>法庭書記向被告人宣讀起訴書稱,斯蒂芬·李4月9日以訪客身份入境香港,按例無論會否獲取報酬,均不能受聘任何形式工作,但入境處調查人員接報他將到香港美式台球名將區志偉等人經營,位於九龍佐敦的台球館 Q School 授課,每小時收費1000港元。<br><br>入境處調查員於4月12日派員假扮學生登門,斯蒂芬·李詢問臥底調查人員想學什麼東西,區志偉則透露可錄影授課過程。調查人員隨後按斯蒂芬·李指示以兩張有記號的500港元鈔票向收銀處付款,並開始上課。<br><br>案情續指,在課堂結束前10分鐘,調查人員披露身份,並當場拘捕斯蒂芬·李、區志偉和另一名台球館董事。斯蒂芬·李服從調查人員指示出示其英國護照,並在警誡下承認幫助朋友教球。<br><br>法庭書記詢問被告人是否同意案情,斯蒂芬·李回答:「是。」<br><br>檢察官此前曾向裁判官申請將斯蒂芬·李與另外兩人合併同案審理,但其餘兩名被捕人士至今未被起訴,裁判官因而拒絶申請。<br><br>現場觀察:炎熱天氣下的黑色外套<br><br>BBC中文記者 葉靖斯 發自香港<br><br>在熱帶氣旋艾雲尼的影響下,香港風雨大作,但早上的氣溫仍在30攝氏度左右高踞不下。守候採訪的記者仍要稍加擦汗,斯蒂芬·李卻是身穿黑色長袖外套,從容的走進法院大樓。<br><br>案件原定審理兩天,但控方在開庭之際告知裁判官,控方同意辨方提出的「自簽擔保守行為」建議,採取「不提證供起訴」。結果整場庭審不足半個小時就結案退庭。<br><br>斯蒂芬·李站在法庭後方聆聽裁判官解釋「自簽擔保守行為」的條件,當裁判官問他是否同意,斯蒂芬·李平靜地回答:「是。」<br><br>裁判官繼而質問控方為何到開審才通知法庭改變主意,浪費法庭的寶貴時間,主控官稱辨方律師是在星期四(7日)才向控方提出此建議,結果辨方律師向裁判官道歉。<br><br>斯蒂芬·李在法庭會計部等候處理文件時,一些記者嘗試跟他聊天。他表示對這個結果感到欣慰,但沒多久就被代表他的辯護律師拉走了。<br><br>法庭此前頒令斯蒂芬·李候審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斯蒂芬·李在法庭外說:「我只想感謝我的律師團隊。過去一個多月很難熬,我感謝一切的支持。未來兩天我想放鬆一下。」<br><br>BBC中文記者嘗試追問他這段時間都怎麼過,他在暴雨中跟律師們一起離開,再沒說過一句話。<br><br>什麼叫「自簽擔保守行為」?<br><br>「自簽擔保守行為」(bind over)是英格蘭式普通法體系中一種處理較輕微罪行的措施,又稱「簽保守行為」。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營運網站「青年社區法網」介紹說,這措施「既不是定罪,也不是刑罰,而是預防犯罪的一項措施」。也就是說,「自簽擔保守行為」的被告人不會有刑事犯罪紀錄(香港稱「案底」)。<br><br>1997年政權移交後,香港根據《基本法》繼續實行普通法司法體制,並根據香港特區法例《裁判官條例》運作此措施,換言之只有最初級的,由裁判官審理案件的裁判法院(Magistrates)
「自簽擔保守行為」為期最多三年,裁判官同時將指定一保證金額,被告人須保證在「自簽擔保守行為」期內行為良好,不會犯罪。如被告人違反有關條件,將被法庭勒令繳納保證金。
然而,法官也可以就某些犯罪行為,判處認罪的被告人「守行為」。由於這是認罪、定罪在先,因此被告人只是不用監禁服刑,但仍有刑事犯罪紀錄。
斯蒂芬·李到底是什麼背景?
斯蒂芬·李1974年10月12日出生,英格蘭威爾特郡(又譯渭州郡)特羅布裏奇市(Trowbridge)人士。他從事職業台球運動20多年,曾經贏得五項排名賽冠軍,世界排名最高曾達第五位。
斯蒂芬·李多次惹官司,且都跟香港有一定關聯。2013年,他被裁定打假球罪名成立,被罰停賽。世界台協當時稱呼其案件為「前所未見的重大台球腐敗案件」。其中一起發生在2008年的案件中,斯蒂芬·李故意輸給香港台球名將傅家俊。
斯蒂芬·李堅持自己無罪,向仲裁機構上訴,最終在2014年7月被駁回,兼罰訟費7.5萬英鎊(10萬美元;64.4萬元人民幣)。
同樣在2014年,斯蒂芬·李透過Facebook以1600英鎊向一名香港買家出售球桿,但沒能依約交付貨品,遭英格蘭斯溫登裁判法院(Swindon Magistrates' Court)判處詐騙罪成立,罰款110英鎊,並責令歸還貨款。
斯蒂芬·李同年透露自己因被停賽而失去收入,向政府申領福利救濟金過活。到2015年,斯蒂芬·李到深圳開辦台球學院。這家位於深圳南山區的台球培訓基地在網上廣告中說:「正宗傳統英式斯諾克打法,心理素質訓練,讓你成為下一個斯諾克大師」。
世界台協對斯蒂芬·李的禁賽命令將在2024年10月12日屆滿——也就算他的50歲生日。
香港的黑工問題常見嗎?
「違反逗留條件」案件在香港並不罕見。像警方聯同入境處掃蕩色情場所、勞工處聯同警方和入境處搜捕黑工、食物環境衛生署(香港版「城管」)抓獲休假外籍家傭從事無牌小販工作、外傭被僱主要求從事非家傭工作被捕等消息,不時出現在本地新聞報導當中。
熟知香港移民法規的香港泰德威律師事務所(Tanner De Witt)顧問律師邵永棠(Philip Swainston)稍早前對BBC體育網指出,香港嚴厲對待此類「打黑工」案件,以保障本地居民就業。與其它地區相比,香港法庭量刑一般偏重。
邵永棠指出,「受僱工作」定義廣闊,曾有案例,一名被告人被目睹把一些箱子搬到卡車上,但最終沒有任何佐證呈堂,法官無法認同這構成受僱工作。
邵永棠認為,斯蒂芬·李要是被法庭認定受僱教授台球、參加表演賽或正式比賽,又或是以職業球員身份亮相,那就構成違反遊客簽證條件。到香港參加職業體育競賽一般可以申請短期工作簽證。
不過,斯蒂芬·李的案件被認為與去年5月,英國牛津郡搖滾樂隊TTNG在香港工廠大廈表演場所Hidden Agenda被捕一案相似。樂隊在今年1月宣佈獲香港檢方撤訴。
因歷史原因,香港特區給予英國公民訪客180天免簽入境待遇,是所有免簽入境國家和地區當中最長。英國也相應地給與中國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同等待遇。但若要就業,則無論是英國公民到香港,還是香港人到英國,均須另行申請工作許可。
香港輿論都有什麼反應?
來到沙田裁判法院採訪斯蒂芬·李案的媒體並不多,社交媒體上對撤訴報道的評論也不特別踴躍。但在這些評論中,批評港府執法不公的聲音似乎大於其他觀點。
有線電視新聞的網帖中,有網民留言說,「還有那些假和尚、尼姑、乞丐啊」,似乎在質疑一些港媒近年不時報道,來自中國大陸旅客涉嫌以和尚身份在街上化緣,或作為乞丐在街上行乞的問題。港府曾針對這些指控採取抓捕行動,中共《人民日報》旗下《環球時報》也曾關注跨境乞丐現象。
《蘋果日報》的網帖下則有網民提及「日本知名柔道教練」被當成黑工抓捕事件,而這位當事人實際上是一位空手道名人。
2016年2月,香港空手道總會邀請日本「國寶級」大師佐久本嗣男到香港體育學院授課五天,結果入境處登門逮捕。當時香港特區保安局在答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稱,訪客在香港參與文化、體育、藝術活動或比賽是否構成僱傭工作,須視乎個別實際情況而定,不可一概而論。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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