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是否歧視亞裔 美國大學「逆向種族歧視」爭議再起


近期,非營利組織「大學生公平錄取」(SFFA)起訴了哈佛大學。

SFFA稱,哈佛大學歧視亞裔美籍申請者,招生時更傾向於白人、黑人以及西班牙裔學生,而這些學生的考試成績並不如亞裔學生。一直以來,哈佛對亞裔申請者的喜愛程度都是最低。

哈佛否認了這個說法,稱哈佛對亞裔美籍學生的錄取率已經有所上升。

哈佛大學官網顯示,在錄取的學生中,亞裔美籍學生所佔比例為22.2%,而非裔美籍學生比例為14.6%,西班牙及拉美裔美籍學生比例為11.6%,美洲原住民及太平洋島學生為2.5%。其他學生(主要為白人)所佔比例在50%以下。

SFFA控訴了什麼

上周五,在波士頓的法院動議中,SFFA稱,證據顯示,「哈佛大學搞種族平衡,更看重的是種族,而不是學生優勢的事實,並且他們也沒有興趣尋找種族中立的替代方案。」

「哈佛大學不會承認的是,對他們來說,種族不僅是招生時的一個重要因素,更是他們在錄取西班牙裔及非裔美國學生時的決定性因素。」SFFA稱。

「一名亞裔學生有25%的錄取機率,但如果他是白人,錄取機率就會是35%,如果他是西班牙裔,他的錄取機率就會變成75%,但如果他是非裔,他就有95%的可能性被錄取。」

SFFA沒有提及男女錄取比例的數據。

SFFA的調查稱,哈佛大學自己在2013年的調查中得出了相同結論,但那份調查沒有公布。

哈佛大學如何回應?

哈佛大學否認了所有指控,稱SFFA的分析在很多層面都有缺陷,因此,他們的結論有誤導性。

哈佛大學發了一份聲明,提及「全面而廣泛的數據及證據顯示,哈佛大學沒有歧視包括亞裔美籍學生在內的任何群體的申請者,在過去十年,亞裔美籍學生的錄取率已經上升了29%。」

SFFA與哈佛大學的司法戰役始於2014年,至今仍未結束。

「逆向歧視」Vs「平權措施」

2008年,白人女孩費舍爾(Fischer)自稱因為自己是白人這一原因未被德州大學錄取,此後一路將德州大學告到最高法院。2016年,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費舍爾的訴求,稱大學在錄取學生時可以考慮學生的種族。

最高法院稱,美國公立大學在錄取少數裔學生時,可以繼續參照「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又稱「積極平權措施"或"平權法案」。

Affirmative Action是指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法律要求的平等機會,旨在防止在「膚色、宗教、性別或民族出身」上對僱員或就業申請人的歧視。美國政府自1960年代推動扶持行動,以糾正歷史上與之相關的有明顯歧視的缺點。

但是近年來,對平權措施的質疑聲不斷高漲,此前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也被起訴招生時帶有種族歧視。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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